导语:近日,“女子带小男孩进游泳馆更衣室”上了热搜,原因是,男孩子不仅和女性一起洗澡,有时候还会偷看女性的隐私部位。被看的女顾客叫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说:孩子小管不了。咱们别光顾着做吃瓜群众,也来学习一下被看女顾客应该如何维权的法律知识吧。
一、要求男孩父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则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在此次事件中,被看女顾客的隐私受到了侵害,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小男孩作为未成年人,侵权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因此,侵权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承担。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按照上述情形进行案例检索,小编并未检索到,起诉监护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因此,我个人认为,孩子还小还是以教育为主,家长应当从小就开始普及一些性观念的知识,让孩子及早地树立正确的男女观念。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二、游泳馆面临两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1)侵权责任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游泳馆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尽到管理职责,保护好其他顾客的隐私等权益。因管理不当,导致女顾客的隐私被侵犯,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这个很好理解,小编不再赘述,直接看《民法典》的规定。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2)合同责任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女顾客与游泳馆之间存在着提供游泳服务的合同关系。在游泳馆提供游泳服务期间,游泳馆应当对顾客按照性别进入相应区域尽到提示和指印义务,但游泳馆疏忽管理导致10多岁男孩进入女更衣室,说明未尽到全部的管理和指印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此,被看女顾客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以下为真实案例(当事人名称已修改),供其阅读学习。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2018年7月27日,张女士与某健身房签订了《私人教练课程合同》一份。2018年8月间,张女士在私教课第二节课后洗浴时,在女洗浴区发现有10多岁男孩,随后即与某健身房协商,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私教费用。因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张女士诉至法院。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一审法院认为:某健身房疏忽管理导致男童进入女浴区,说明其未尽到全部的管理和指引义务,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张某因健身房未尽公共场所管理人员责任要求解除合同请求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二审法院认为:某健身房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疏忽,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张女士由此主张解除案涉合同,退还私教费用,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结语: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本文学习到“隐私权被侵犯时,应当如何维权?”的法律知识。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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